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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新规要求国家机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时间:2016-09-30 13:34
    8月11日,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其中,公告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hhl编辑)